股票杠杆配资开户 一审判决赔偿1.1亿!财务总监、董秘被判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独立董事也判担责

发布日期:2024-08-24 12:30    点击次数:120

2024年6月初,投资者诉宜华生活一审案件收到一审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

宜华生活应在判决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刘*喜(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时任宜华生活董事长)、刘*超(时任宜华生活总经理、董事长)、万*武(时任宜华生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周*谋(时任宜华生活董事、财务总监)、刘*宏(时任宜华生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法院最终认定“审计报告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在上市公司连续多年大规模财务造假的背景下,在监管机构调查之前,媒体即能发现财务问题并发布质疑,作为专业审计机构,未能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其保持了职业怀疑和履行注意义务的主张无法被认可。“)

黄*安(时任宜华生活董事、副总经理)在6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香(时任宜华集团总裁)在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咏(时任宜华生活监事会主席)在4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胡*滨(时任宜华生活家具工程部总监)、陈*文(时任宜华生活财务部副总监)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邱*建(时任宜华生活监事会主席)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忠(时任宜华生活董事)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黄*群(时任宜华生活副总经理)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谢*松(时任宜华生活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监)在1%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武(时任宜华生活独立董事)、陈*然(时任宜华生活监事)在0.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时任宜华生活独立董事)、王*中(时任宜华生活监事)在0.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孙*林(时任宜华生活独立董事)在0.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转自:会计雅苑 公众号